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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8年1月5日在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

【字号:    】        时间:2018-01-07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15日在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学武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在市委和省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和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大力推进司法改革和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着力保障发展,在服务大局中彰显职责使命

自觉围绕大局谋划推进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准确把握服务大局的着力点。围绕市委加快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和湖北区域性增长极战略,安排部署发挥检察职能优化发展环境、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立案监督、“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专项法律监督等30余项专项工作和重点工作,狠抓督办落实,做到检察工作与十堰发展同频共振。

主动服务重点企业及重大项目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优化法治环境服务经济发展的指示精神,主动深入东风商用车公司、黄龙电厂等重点企业开展法律服务,通过法制课堂、案例剖析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服务。针对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检察建议65件。围绕汉十高铁、京能热电厂、民生安居工程等60余个重大项目,深入开展联防联建。在招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筑牢廉洁准入门槛,保障国有资产安全。50余家非公企业结对,协调解决企业发展难题。加强对涉及企业案件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依托检察职能有效服务和保障民生。依法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在惠农扶贫工作中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等案件33  人。对中央电视台曝光的郧西县基层干部套取生态公益林补贴等问题开展调查,查办了蒿坪河村原党支部书记明庭友等6人套取国家专项资金100余万元的重大案件。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针对汉江流域非法捕捞污染水体等问题,开展“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专项行动”,督促渔政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619人。认真做好精准扶贫工作,争取资金1500余万元,建设扶贫村道路交通项目3个,有效解决群众出行难和发展经济基础设施薄弱问题。

二、着力平安建设,在司法办案中维护和谐稳定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427人,提起公诉3403人。始终把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作为打击重点,批捕故意杀人、放火、爆炸、强奸、绑架等犯罪嫌疑人75人,起诉78人;批捕抢劫、抢夺、盗窃等犯罪嫌疑人352人,起诉484。加大对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的打击力度,批捕21人,起诉15人。深入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惩网络诈骗、赌博等犯罪,批捕53 人,起诉61人,用法治撑起网络的蓝天。

大力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认真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积极参与车站码头、企业园区、城中村等重点地区治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犯、从犯和过失犯,特别是因邻里纠纷、家庭矛盾所引起的轻伤害案件,坚持教育、感化和挽救方针,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依法对235  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152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处理。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于司法办案始终,认真落实风险评估预警机制,主动做好隐患排查、风险防范和矛盾化解工作。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完善涉检信访工作机制,办理群众来信来访958件。落实办案人负责、领导包案制度,妥善处理涉检信访积案。完善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机制,加强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环节的释法说理工作。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为42 名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救助金。依托乡镇检察服务站深入开展下访巡访、法治宣传、化解矛盾纠纷等工作。成立涉检舆情研判应对小组,对网络舆情进行监测研判和舆论引导。

三、着力标本兼治,在惩防并举中推进反腐倡廉

保持查办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共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238264人,同比上升47%,创十堰历史新高。其中,查办贪污贿赂类职务犯罪181197人,渎职侵权类职务犯罪5767人。查办贪污贿赂涉案金额20万元以上大案85人、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34件,查办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要案18人(含厅局级1人)。注重打击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查办征地拆迁、社会保障、扶贫开发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38件。查办项目审批、资金使用、招标投标等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66件。突出查办了汉江师范学院、西城开发区、省工建三公司、医药购销、教育系统等一批有重大影响的窝案、串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 6500余万元。

推进职务犯罪精准预防。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在遏制腐败增量上下功夫,结合办案开展警示教育宣传388场次、预防调查131次,通过调查发现职务犯罪案件线索20件。开展案例剖析111件,提出预防检察建议37件,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0235次。加强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深入汉十高铁、异地搬迁等重点项目开展专项预防50余次。联合市邮政公司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依托邮政投递员走千家、进万户的优势,以群众听得进、记得住的方式,传播党的廉政理念和反腐政策,形成覆盖城乡的预防职务犯罪网络。

扎实有序做好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市推开。深入细致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严明组织纪律,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认真开展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四项清理”[1]专项工作,做好案件线索清理、结案与移交。按照市委制定的时间表、路线图完成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预防部门检察人员整体转隶任务。全市符合转隶条件并实际转隶检察人员共139人,整体过程平稳顺利。

四、着力诉讼监督,在促进公平正义中维护法治权威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客观公正立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19件、撤案62件。追加逮捕63,追加起诉78人。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建立新型检律关系,坚决监督纠正阻碍律师行使会见权利的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健全情况通报、信息共享、联席会议机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89件。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5件,法院已改判26件、发回重审8件。对侵犯诉讼权利等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36件。

加强刑事刑罚执行监督。认真开展 “净化刑事执行环境专项查案活动”、“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和“清查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专项活动,查办监管活动中职务犯罪案件5人,监督纠正法院在财产刑执行中的违规情形20件。针对刑事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发出检察建议46次、纠正违法57次。加强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2]监管活动的监督,纠正违法141次,对严重违反矫正法规的罪犯监督收监11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继续羁押的90人依法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优化多元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格局,办理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90件,提请省院抗诉27 件,提出抗诉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 件,监督纠正民事审判程序违法情形30件,对民事执行活动开展监督31件。办理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2件,提请省院抗诉3 件,监督纠正行政审判程序违法情形20件,对行政执行活动开展监督36件。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职开展监督59件。对不服法院正确裁判的案件,认真做好当事人息诉服判工作,维护司法权威。

加强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坚持专业化、综合化发展方向,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归口统一办理,共办理涉未刑事案件    225352人。建成5个未成年人专门办案区,落实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诉讼特殊程序,依法不批捕18人,相对不起诉[3] 11人,附条件不起诉[4]11人。引导医院、学校、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建成心理矫护基地、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12。积极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开展巡讲197场次,覆盖学校190余所,学生15万余人。

五、着力检察改革,在落实司法责任中促进规范司法

稳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落地。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5],全市258名员额检察官[6]368名检察辅助人员、105名司法行政人员全部分类定岗到位,新招录72名雇员制辅助人员,将85%的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7],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8],明确检察委员会、检察长、检察官在司法办案中的职责权限,赋予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独立对案件作出决定的权力,并明确相应司法责任,检察官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定期通报制度,全市两级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1541件,占员额检察官办案总数的23.5%。坚持权责利相统一,完善检察官职业保障措施,检察官薪酬制度改革平稳落地,检察职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充分发挥诉前引导和审前过滤作用,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共介入重大案件侦查活动57  件,加强证据合法性审查,排除非法证据67份,有效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带病”进入庭审环节。积极适应庭审实质化要求,加强庭前会议、证人出庭等工作,开展示范观摩庭活动,推广多媒体示证系统应用,提高公诉人当庭讯问、示证质证、辩论说理的能力。发挥律师在查明案件真相、保障人权方面的重要作用,落实听取律师意见制度,维护律师合法权益。在严把证据标准、保证案件质量的基础上,推进案件繁简分流,通过简易程序[9]办理约57%的公诉案件。

圆满完成公益诉讼改革试点[10]顺利完成为期2年的改革试点任务,公益诉讼工作在全省检察长座谈会上作了经验交流。试点期间,全市检察机关共摸排线索116条,发出诉前建议58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0件、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实现公益诉讼在环境与资源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资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四大领域全覆盖。法院已开庭审理9件,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诉求。其中,郧阳区院诉郧阳区林业局怠于履职一案作为全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被高检院作为样板案向全国推广。办理了全国首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和全省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取得了良好效果。

六、着力固本强基,在从严治检中锤炼检察队伍

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常态化教育,教育引导干警强化“四个意识”[11],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全市检察机关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的热潮,重点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所作的十九大报告、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等重要内容重点研读。在深刻把握中凝聚起智慧和力量,在新时代新要求下认清检察机关历史方位,在新战略新部署中明确检察工作担当使命,在新目标新任务中找准检察事业方向定位,努力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问责条例,明确责任清单,层层“签字背书”,将“两个责任”细化为80余项具体工作,抓常抓细,加强对检察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积极配合省检察院政治巡视,对省检察院反馈的巡视意见迅速制定措施逐项整改到位。对基层院开展巡察。紧盯“四风”和司法作风问题,加大检务督察和明查暗访力度,对全市两级院实现检务督查全覆盖,共开展检务督察253场次,提出督察意见21条。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司法人员干预办案登记和追责规定,防止托请、打听案情等违规行为。持续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及时发现和纠正司法办案中的倾向性问题,防患于未然。

深入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深化全员教育培训,以检察业务、司法改革为重点,更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全市两级院共培训检察人员4738人次,积极开展、参与各类“学、练、赛”活动118场,29名干警在省级以上业务竞赛中获奖。实施年轻干警培养工程,通过上挂下派、带组办案、值班接访等途径,锤炼司法实践能力。5名干警被评为全省检察业务专家,43名干警进入全省检察人才库。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提升检察队伍向心力、凝聚力。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对基层检察院的指导,出台市检察院联系基层工作实施意见,院领导点对点帮助基层院解决实际困难,以“菜单”式梳理基层存在的问题,并逐一督办整改。市院每年两次听取、评议基层院工作,对基层院建设进行科学考评,促进基层院全面协调发展。顺应信息技术发展趋势积极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大力建设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的电子检务工程,努力实现信息化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以信息化助推检察工作规范化现代化。

七、着力内外监督,在阳光司法中提升检察公信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始终把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动力源泉,建立院领导直接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制,通过登门走访、通报工作、寄送报刊资料、邀请视察等方式,加强沟通联络,虚心听取意见。坚持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向市人大常委会请示报告,严格执行人大及常委会各项决议。配合人大开展专项监督,市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检察机关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认真办理人大交办、批办、转办的信访件,逐件建立档案,逐件跟踪反馈。

不断完善内部监督。加强案件管理工作,对刑事涉案财物统一管理,按照“全面、全部、全程”的要求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建立案件质量常态化评查机制,以专项评查、集中评查和交叉评查的形式,评查各类重点案件1213件,对发现的案件质量瑕疵及时进行监督纠正。严格执行职务犯罪案件律师知情权保障制度,认真听取律师意见,拓展发现和纠正不规范司法的渠道。

深入推进检务公开。认真落实案件信息公开、查询的有关规定,公开程序性案件信息5564件,法律文书2995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544件。加强门户网站、“两微五端” [12]等新媒体建设和应用,共发布检察工作信息5000余条。向市县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送“检察手机报”133 期,推送检察工作信息650余条。邀请53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代表参加“公众开放日”活动,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390余人次,征求意见建议。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职务犯罪案件73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机关案件公开审查、查询案件台账、案件评查等活动159场次。

一年来,全市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进步,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一是诉讼监督职能还没有充分发挥,对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刑事执行监督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互联网+、大数据应用与检察工作的融合还不够,检察信息化水平需进一步提升。三是司法责任制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8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振奋精神,履职担当,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九大精神上来,紧紧围绕全市打造湖北区域性增长极发展方略,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十堰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始终坚持在服务大局中体现检察机关的使命担当。强化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把促发展、保稳定、惠民生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围绕全市“建设现代化汽车城”战略目标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积极发挥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职能作用服务全面深化改革,以法治的力量为十堰经济提速增效提供保障。

二是始终坚持在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中有效履行检察监督职责。牢牢把握宪法定位,积极顺应改革发展需要,聚焦监督主责主业,着力完善检察监督体系,提高检察监督能力,全面加强刑事检察监督、大力推进民事检察监督、积极探索行政检察监督、进一步深化控告申诉检察监督、稳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展现新作为。

三是始终坚持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坚定改革方向,扎实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检察改革任务落地。严格落实检察官入额标准和程序,建立科学的员额退出机制。狠抓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落实,严格按照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来办案。继续深入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等改革任务落实落地。

四是始终坚持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打造过硬检察队伍。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铸造忠诚政治品格,加强职业精神培育,确保检察队伍在政治上绝对忠诚可靠。全面加强教育培训,大力提高检察队伍履职能力和专业素养。坚持不懈狠抓正风肃纪,从严管理监督检察队伍,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五是始终坚持以更多的方式接受各方监督。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及时办理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构建与新闻媒体畅通的合作机制,加大案件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力度,以更加主动、坦诚、开放的姿态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通过上述途径,健全完善自我监督与外界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

各位代表,百舸争流千帆竞,蓄势扬帆破浪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我们踏上新的征程,奋进的号角已经吹响!全市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将认真执行本次会议决议,依法履职、不辱使命,以蓬勃的朝气、昂扬的斗志、稳健的步伐推动十堰检察工作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的发展,和全市人民一道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努力奋斗!

 

 

 

 

 

 

有关用语说明:

 [1] 四项清理:指对检察机关受理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久立未决的职务犯罪案件、涉案款物以及对涉案人员采取强制措施等四种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2]社区矫正: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

[3]相对不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4]附条件不起诉: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附条件不起诉,适用于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5]检察人员分类管理: 指按照司法规律和检察工作实际,将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包括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检察技术人员等)、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对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按综合类公务员管理。

6〕员额检察官:指在编制内,根据办案数量、辖区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检察官数量限额。同时,通过严格的考核、考试程序,选拔最优秀的检察人员进入员额,并为他们配备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等检察辅助人员。

[7]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指检察官根据检察长授权及权力清单,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依法独立办理案件并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强化监督制约,实现权责统一。

[8]检察官权力清单:指以“清单”形式明确应当由检察官行使的司法权力,确保检察官依法独立行使办案职权。

[9] 简易程序: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所适用的,比普通程序相对简单的审判程序。它是对普通程序的简化,仅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中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的,法庭可以直接作出有罪判决。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10]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指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湖北作为试点省份,从20157月起开始试点,对直接侵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民事主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怠于履职导致国家和公共利益受损的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0176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写入这两部法律,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建立。

[11]四个意识:即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

[12]两微五端:两微是指“官方微博、官方微信”;五端是指“今日头条、一点资讯、天天快报、十堰头条、云上十堰”等五个手机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