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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7年1月7日在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

【字号:    】        时间:2017-01-09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1月7日在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学武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六年检察工作回顾

  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坚持服务大局,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富有成效

  自觉将市委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举措贯穿于检察工作之中,把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作为服务大局最直接的手段。

  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认真贯彻执行服务非公经济发展意见[1]和政法机关服务发展“十六条意见” [2],细化实化服务举措,提升法治化服务水平。围绕全市发展大局,强化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监督,对招投标、工程质量、政府采购等环节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和重点工程安全廉洁运行。与东风公司商用车基地建设、飞机场、南水北调、高速公路、工业园等50余个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开展联防联建活动,提高服务实效。主动适应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司法需求,开展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专项法律监督工作,依法保护企业家和从业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认真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按时完成帮扶任务。

  努力拓宽服务发展渠道。建立送法进企业制度,深入企业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运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促进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合法竞争。建立工程招投标准入制度,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9941次,净化投资环境。建立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和龙头企业优先保护制度,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卡商、坑商、扰商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贪赃枉法的违法犯罪案件,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不断改进服务发展方式。适时召开服务企业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在执法办案中与发案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取得支持配合,避免引发矛盾。在办理涉及企业案件时,慎重对待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慎重选择办案时机,慎重采取强制措施。在办理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关键岗位人员犯罪案件时,及时向企业主管部门通报,维护企业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加强对涉及企业案件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二、坚持维护稳定,打击和保护职能作用有效发挥

  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坚持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注重化解矛盾,促进平安十堰建设。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922人,提起公诉17288人。始终把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作为打击重点,批捕故意杀人、放火、爆炸、强奸、绑架犯罪嫌疑人456人,起诉510人;批捕抢劫、抢夺、盗窃犯罪嫌疑人3006人,起诉3765。加大对制假售假、集资诈骗、电信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的打击力度,批捕 826人,起诉952人。提前介入重大案件的侦查活动,依法快捕快诉,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

  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犯、从犯和过失犯,特别是因邻里纠纷、家庭矛盾所引起的轻伤害案件,坚持教育、感化和挽救方针,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依法对949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 485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处理。落实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分案办理和封存犯罪记录[3],附条件不起诉[4] 40人,落实法律援助534人,为134人落实心理干预、案后帮教等措施。 

  深入推进矛盾化解工作。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依法妥善处理群众的合理诉求。全面推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度等便民利民措施,通过带案下访、约访、巡访以及开设“12309”举报电话等方式,畅通信访渠道,诚心诚意为群众解决合理诉求。共接待和受理各类信访1743件,妥善处理党委、人大及上级院交办的信访件32件,排查调处疑难涉检信访40余件。深入开展“法律六进” [5],直接面对群众开展释法说理、答疑解难、宣传法律活动2300余场次。 

  三、坚持反腐倡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深入开展

  坚决贯彻中央对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不断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共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989件1179人(其中贪污贿赂案452546人、渎职侵权案255294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78亿元。 

  突出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依法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以及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的案件、国家和省市重点投资领域、资金密集行业的案件。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大案612件,查办县处级干部67人,乡科级干部298人。查办省检察院交办的大要案46人,其中厅级要案 6人。高度重视查办司法不公、执法不严背后的腐败问题,共查办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330人。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查办窝案串案221人,一批在社会上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得到有效查办。 

  重点查办涉及民生民利案件。坚持把国家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危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作为查办重点,先后开展了医疗卫生、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以及集中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和危害能源资源、生态环境渎职犯罪等专项工作,推动行业整顿和行风治理,共查办征地动迁、扶贫救济、医疗卫生、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和“三农补贴”等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557件621人,切实维护民生民利。 

  全面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坚持惩防并举、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在深入剖析不同部门、行业职务犯罪发案特点、规律的基础上,建立了系统预防、行业预防和个案预防等工作机制。先后与医疗卫生、电力、税务、金融、国土、城建等30余个部门建立预防协作机制。在93个省、市重点工程项目设立专项预防,在238个单位、部门开展法制讲座1350场次,向1277个单位和部门发出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协助落实预防措施900余项,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 

  四、坚持维护公平正义,执法和司法活动监督不断加强

  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不断加大对执法和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力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105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665件;依法追捕763人,追诉961人。对侦查活动中违法取保候审、查封扣押冻结等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584件。建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信息平台,实现对19家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活动的同步监督,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13人,监督立案案件被法院判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102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8人。 

  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34件,法院改判80件、发回重审37件。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53件。围绕程序适用、派员出庭和事后审查等关键环节加强对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监督。认真做好对死刑案件的监督工作,确保死刑依法正确适用。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抗诉情况通报和职务犯罪同步审查[6] 等制度,提升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刚性。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针对发现的刑事执行违法情形发出检察建议649份,书面纠正625件。深入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监督撤销缓刑并收监执行42人。加大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监督,建议对暂予监外执行收监22人。开展强制医疗执行监督9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继续羁押的412人依法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对看守所执法活动开展专项检察,监督纠正问题 913项,查办监管活动中职务犯罪案件5人。在财产刑执行监督领域查办案件的做法在高检院会议上经验交流。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依法提出抗诉59件、请省院抗诉240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44件。针对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监督建议680  件。加强对无正当理由不执行、违法强制执行、超标的执行等问题的监督,提出检察建议599件。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对53件虚假诉讼线索启动调查,移送职务犯罪线索7件。以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食品药品监督等领域为重点深入推进提起公益诉讼[7]试点工作,共发现线索30件,提起公益诉讼6件,其中1件被高检院作为“示范庭”在全国推广。 

  五、坚持深化改革,检察工作法治化水平实现新提高

  认真抓好司法体制改革、检察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努力提高严格公正司法水平。

  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全面推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健全检察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改革。严格选拔计入员额[8]检察官255名,检察人员全部分类定岗[9]到位。落实司法责任制,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将部分办案事项决定权授予检察官,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全市两级检察机关的财物实现由省院统一管理,检察经费保障尤其是基层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加强组织领导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了改革期间工作平稳和队伍稳定。

  积极推进其他重大改革。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对符合条件的信访件及时导入司法程序,及时纠正错误及瑕疵案件,对不服正确裁判和决定的加强释法说理、情绪疏导。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机制,邀请26名律师参与接访100余人次。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提前介入529件重大案件,引导侦查部门取证;加强对案件事实、证据的审查把关,坚决排除非法证据,严防冤假错案。深化检务公开改革,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8639件、终结性法律文书3125件、重要案件信息312件,回应社会关切。 

  深化检察工作机制创新。着眼于保障人权、提高严格公正规范司法水平,切实推进司法办案转变模式、转型发展,严格执行职务犯罪侦查八项禁令[10],加强与律师的沟通协作,以保障律师会见、阅卷等执业权利为基础,深化构建新型检律关系。落实重大复杂案件公开审查、听证制度。 深入推进诉讼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体系化,加强对诉讼违法线索的管理、严格执行工作流程,规范监督行为。完善并规范检察工作与巡视、纪检监察工作的协作配合机制,增强反腐败工作合力。

  六、坚持素质强检,检察队伍整体形象明显提升

  抓好对检察队伍的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打造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作风硬的检察队伍。

  着力抓好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等专题教育活动,着力解决检察人员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办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引导检察人员加强自身修养,依法秉公用权;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筑牢思想防线。坚持把领导班子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关键,不断完善民主集中制,切实提高领导干部驾驭全局、引领发展的能力,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着力抓好纪律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执行检察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建立执法业绩档案,加强对领导干部、检察人员和执法办案重点环节的监督制约。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评查案件5600余件,及时发现并纠正司法办案中的瑕疵和问题。对干警执行办案纪律、工作纪律、检容风纪等情况全面开展检务督察。

  着力抓好检察能力建设。按照创建学习型检察院的发展思路,着力提升检察人员专业化技能。制定多元培训方案,建立专业化人才库,针对检察业务的特点开展经常性的正规化分类业务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入额检察官专项培训,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共开展各类专项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500余次,鼓励并支持检察官以外人员法律职业资格学习培训,六年来共有96人通过了全国司法考试,73人在省级以上各类检察业务竞赛中获奖。 

  着力抓好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市院班子成员与基层院的工作联系点,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建立指导、调研、评估、巡视制度,对基层院每季度指导调研一次,每半年巡视一次。加强检务保障建设,提高科技强检水平。完善基层院建设考核办法,市院每年听取、评议基层院的工作报告,促使基层检察工作形成你追我赶、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

  党的领导、人大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六年来,我们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坚持全面工作定期报告、重大部署主动报告、重要事项及时报告等制度。认真贯彻《监督法》,主动接受监督,认真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和视察工作,先后就监所检察、反贪污贿赂等5项工作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对“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逐一梳理,认真研究处理。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300余人次,广泛收集意见建议。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新选任112名人民监督员,扩大监督范围,完善监督程序,按规定将205件案件纳入监督程序。构建 “十检网阵” [11]新媒体平台,发布检察工作信息7600余条。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100余场,邀请社会各界代表3700余人次走进检察机关实地考察、监督检察工作。适时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检察工作,接受群众和媒体监督。

   六年来全市检察工作的成绩,是在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取得的。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服务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有的法律监督工作还比较薄弱,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三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与新形势新要求相比还有差距,多重司法改革任务叠加,在更新观念、健全机制、转换工作模式等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四是基层检察院建设发展还不平衡,案多人少、高素质人才缺乏的问题在有些基层检察院比较突出,基层基础工作仍需加强。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任务

  未来五年,是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实现在更高起点上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的关键时期。2017年是全面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重大部署的第一年,也是新一届检察工作的开局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将以崭新的精神风貌,把握新机遇,迎接新挑战,更好地承担起时代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使命。 

  我们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市“一城两带”发展战略和“外修生态、内修人文”发展方略,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十堰率先在秦巴山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成区域性中心城市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立足职能服务大局。认真研究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和司法需求,始终把检察工作放在十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去谋划和推进,进一步加强、完善服务举措。加大打击恶性暴力犯罪和极易引起群体性事件犯罪的力度。通过司法办案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更加注重办理涉企案件的方式方法,切实维护和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依法健康发展。

  (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重点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深入开展专项行动,严查医疗、国土、工程、扶贫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腐败问题。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惠民政策落实”、扶贫开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建设、非公经济发展等领域开展专项预防工作。

  (三)进一步强化诉讼监督。依法全面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环节的法律监督,完善监督方式,提高监督能力,增强监督实效,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继续推进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完善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格局,实现监督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牢牢把握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院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任务目标,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工作改革,提升检察工作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和维护公平正义的效能。

  (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坚持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纪律作风建设为保障,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以专项学习教育活动为引领,大力推进队伍综合素能建设。坚持文化育检,陶冶干警的思想情操,营造清新和谐、积极向上的检察文化氛围。继续推进科技强检,不断提高检务保障法治化、现代化水平。

  (六)更加自觉地接受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观念,更加自觉主动地将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人大的依法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之下。全面贯彻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虚心听取和采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各界人士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建成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的历史进程中,人民检察院肩负着重大责任。全市检察机关决心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和本次大会精神,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市检察工作新局面,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有关用语说明:

  [1] 服务非公经济发展意见:高检院制定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共十八条内容。

   [2] 政法机关服务发展“十六条意见”:即省委政法委制定的《关于政法机关优化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平等实施司法保护、严厉打击涉企犯罪、及时化解涉企纠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等共十六条意见。

  [3] 封存犯罪记录:《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4]附条件不起诉: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设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附条件不起诉,适用于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5〕法律六进指通过开展普及法律活动,使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6] 职务犯罪同步审查:是指检察机关对法院作出的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实行上下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以防止职务犯罪案件轻刑化的措施。

   [7]提起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的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履职中发现的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等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8]计入员额检察官、[9]检察人员分类定岗:按照司法体制改革方案,对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按照检察官39%、检察辅助人员46%、司法行政人15%的比例,对检察机关人员实行配置。 

  [10]职务犯罪侦查八项禁令:指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必须严格执行的八项禁令:(1)严禁擅自处置案件线索、随意初查和在初查中对被调查对象采取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2)严禁违法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3)严禁违法干涉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4)严禁违法违规处理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5)严禁阻止或者妨碍律师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6)严禁在未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情况下进行讯问。(7)严禁刑讯逼供以及其他非法取证行为。(8)严禁违反办案安全纪律。 

  [11]十检网阵”:指由十堰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手机客户端、手机报,以及各县(市)区院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构成的新媒体平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