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7日在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院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各项工作稳步发展。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将思想行动统一到上级决策部署上来,强化大局意识,提高服务自觉。着眼大局站位,把服务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作为全市检察工作着力点,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职能,为加快构建“一核多支点”新格局,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和转型跨越发展走在全省前列”的发展目标提供法治保障和服务。主动与大局接轨,出台服务经济发展实施方案、服务企业十四项措施、服务重点工程建设意见等,将服务实化为具体措施和行动。
着力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践行市委“营造法治环境就是最好服务”的要求,紧扣重点,积极作为。依法严惩涉企违法犯罪,批捕发生在企业周边等重点区域刑事犯罪129人、金融诈骗犯罪23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37人、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犯罪17人,立案侦查涉企职务犯罪42人。强化对涉企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监督,依法提请抗诉31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与130余家企业建立联系会议制度,主动走访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622次,解决涉法问题102项,提出检察建议97件。开通检企联络热线和网上互动平台,建立向重点企业选派联络员制度,在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区派驻检察服务机构。
着力服务重大项目建设。服务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把“保水质、保生态”作为重要使命,依法打击库区非法采矿采砂、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64人。针对水资源污染、山体、森林植被遭受破坏等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把检察建议转化为保护环境的有效措施。围绕商用车基地建设、新区建设、高速公路建设等30余个重大项目,深入开展联防联建活动。
二、依法履行捕诉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决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1566人,同比上升2%;提起公诉3020人,同比上升16%。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黑除恶、整治“黄赌毒”等专项行动,起诉涉黑团伙犯罪67人、涉毒犯罪59人,维护社会稳定。加大制假售假、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打击力度,批捕犯罪嫌疑人60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严把案件质量关。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落实侦查人员和证人出庭、简易程序派员出庭、庭前会议等新要求。强化证据审查,依法排除非法证据69项。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城中村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对轻微犯罪依法落实从宽政策,不批捕143人、不起诉91人,促进矫正犯罪、修复社会关系。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犯罪分案办理、附条件不起诉、法律援助、封存犯罪记录等制度。开展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20件,设立23个社区矫正检察室,协助做好帮教安置工作。
三、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保持惩治职务犯罪高压态势。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240人,同比上升26%。其中,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177人,同比上升11%;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63人,同比上升40%。查办大案168件,同比上升32%;查办副县级以上要案12人,同比上升71%。查办省院交办的大要案8人,其中厅级要案2人。深入开展专项活动,立案侦查扶贫贴息、专项资金领域职务犯罪19人。保障和维护民生,查办食品安全、医疗卫生、征地拆迁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68人。深挖重大事故、事件背后职务犯罪,立办案件25人。加大追逃力度,追捕潜逃涉案人员7人。
结合办案开展犯罪预防。深入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开展预防宣传、警示教育382次、预防调查232次。结合办案提出预防建议218件。开展“增强公务人员法律底线意识和程序意识”专项预防,与30个单位建立预防协作机制,拍摄预防微电影2部。与财政、招投标监管等部门达成共识,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作为工程招投标必备条件,提供查询5200余次。实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报送5项专题分析报告得到市委市政府肯定。
四、强化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77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21件。依法追捕102人,追诉151人。对侦查活动中违法取保候审、查封扣押冻结等情形,提出纠正意见277件。建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信息平台,实现对19家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活动的同步监督,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01件。监督立案或监督移送的案件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74人,判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18人。
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量刑建议2110件,法院采纳率97%。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1件,法院已改判23件、发回重审4件,采纳率87%。对侵犯诉讼权利等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发出检察建议87件,全部采纳并纠正。加大对职务犯罪判决结果监督力度,开展职务犯罪同步审查[1] 119件,审后提出抗诉6件。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171次,就有关案件和议题发表意见,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41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8件,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23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继续羁押的151人依法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开展“法院交付执行”、“法院判决财产刑刑罚执行”等专项监督,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5人。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依法提出抗诉8件,提请省院抗诉65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0件。针对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监督建议163件。加强对无正当理由不执行、违法强制执行、超标的执行等问题的监督,提出检察建议217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263件,督促起诉2件。
五、深化检察改革,促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完善受理、接待、审查、办理、终结、回复机制,妥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520件,全部予以回复。完善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存在不稳定因素或可能激化矛盾的案件制定化解预案405项,矛盾化解关口前移。结合办案开展释法说理,探索推行中立第三方参与信访工作机制[2],多元化处理群众诉求。推进综合受理接待中心建设,领导接访、干警轮流值班,市检察院信访接待室获评“全国文明接待室”。
不断深化检务公开。拓展检务公开内容,丰富检务公开形式,完善综合受理平台、宣传联络平台、检群检媒互动交流平台等载体。依托平台开展律师业务和案件查询113起,发布信息和案件动态3400余条,公开法律文书51件,提供法律咨询300余件次,增进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关注、理解、监督、支持。
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全市检察机关在主要业务部门建立主办检察官[3]办案组织86个,明确主办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和职责权限,确保在检察长授权范围内依法独立行使办案权。积极建立与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4]相配套的案件质量考评机制、办案终身负责制,强化责任意识,保障办案质量。
六、加强队伍和基层院建设,夯实检察发展基础
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市委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完成教育实践活动“三个环节”各项任务,征集意见建议336条,查摆问题31个,明确整改任务,落实整改责任,限定整改时限,确保“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开展下访巡访58次、案件回访369件,认真做好136户贫困户精准扶贫工作,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教育实践活动成效得到巡视组、督导组肯定。
积极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狠抓教育培训,推行实训式、互动式教学,培训2360余人次。注重人才培养,组织业务竞赛57场次,3名干警被评为全省检察业务专家,39名干警进入全省检察人才库。实施年轻干警培养工程,通过上挂下派、带组办案、值班接访等途径,锤炼司法实践能力。
切实加强队伍管理。废止、修订、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34项,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案。开展案件评查、“关系案、人情案”专项治理等活动,评查案件450件,及时发现并纠正办案中的瑕疵和问题。努力强化监督,坚持常规督察与专项督察相结合、定期督察与突击督察相结合,开展检务督察活动273次,提升制度执行力,实现监督管理新常态。
继续加强基层院建设。履行干部协管职能,加强对基层院领导班子的选配,注重市院与基层院干部轮岗交流。落实市院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基层院制度、参加基层院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开展工作指导156次、专项督导32次,协调解决问题38项。坚持一年两次听取、评议基层院工作。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工作中,我们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市检察院专门召开会议,对贯彻落实2014年全市“两会”精神进行部署,系统梳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逐项整改落实。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及重大改革部署11次,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90余人次,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座谈35次,办理、回复代表委员意见22件。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两类案件” [5]、“八种情形” [6] 53件。通过网站、微博、微信以及手机报等新媒体,开展检民互动、发布检务信息、收集意见建议,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及社会各界监督。
当前,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查办职务犯罪力度与人民群众要求间还存在一定差距;三是司法办案不规范问题仍然存在;四是对“四风”问题监管力度需进一步加大;五是队伍综合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对此,我们将认真加以解决。
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检察工作会议部署,准确把握全面提高检察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检察公信力两个主基调,努力打造法治检察、创新检察、实力检察、文明检察、人本检察,为市委、市政府确立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以更强的举措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围绕市委市政府部署,紧扣促进经济跨越发展、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中心工作,跟进服务措施,提升服务效果。
以更实的态度满足群众司法需求。倾听群众呼声,回应群众关切,严厉打击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类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努力让人民群众从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以更大的力度统筹开展检察业务。坚持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继续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持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严肃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不断提高法律监督效果。
以更新的思路稳步推进各项改革。认真贯彻上级部署,通盘考虑、积极稳妥地推进检察改革,继续深化各项工作机制创新,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法治化水平。
以更严的管理努力规范司法活动。强化司法活动流程监控,实现全程、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完善办案质量评价、追责体系,确保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深化检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释放正能量。
以更高的标准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按照“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要求,持之以恒地加强队伍建设。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化理想信念教育,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继续推进素质能力建设,提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狠抓“两个责任”落实,持续整治“四风”和司法作风突出问题。
以更广的途径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自觉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办理议案、建议、提案和转交的案件、事项。积极创新在信息化条件下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沟通交流的方式方法,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和批评。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按照本次大会的决议,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坚守法治、秉公司法,为十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 “职务犯罪同步审查”是指检察机关对法院作出的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实行上下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以防止职务犯罪案件轻刑化的措施。
[2] “中立第三方参与信访工作机制”是指在信访工作中,邀请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律师、人民调解员或者申诉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人员以及专家、学者等其他社会人士,参与信访案件矛盾调处、公开审查、公开答复工作制度。
[3] “主办检察官”是指经检察长授权,依法履行执法办案职责,享有一定范围的办案决定权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检察官。
[4] “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指建立主办检察官+其他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的主办检察官办案组,由主办检察官主持、组织办案组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5] “两类案件”是指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
[6] “八种情形”是指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的决定不正确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阻碍律师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