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在2014年1月10日在十堰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3年,在市委和省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发展大局,依法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强化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发展。
——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受理提请逮捕刑事犯罪案件 1194件1749人,同比下降19.9%。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刑事犯罪案件1793件2913人,同比下降28.9%。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1050件1538人,同比下降25.2%。提起公诉1736件2606人,同比下降28.2%。
——反贪污贿赂工作:受理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线索 157件,立案侦查133件163人,同比上升18%。其中,贪污案80人,贿赂案67人,挪用公款案12人。查处大案117件,副县级以上干部要案4人。
——反渎职侵权工作:受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线索56件,立案侦查38件45人,同比上升15 %。其中,玩忽职守案22人,滥用职权案23人。查处重特大案件32件,副县级以上干部要案3人。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预防调查220次,通过走访、调查发现职务犯罪线索移送侦查部门立案侦查73件。剖析案例290件,结合办案提出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824件。开展警示宣传教育458场次,提供预防咨询927次,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355次。为全市经济管理领域200余名高管开展专题预防讲座,在党校开展预防教育140学时。
——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要求侦查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271件,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和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立案268件(已起诉138件,法院已判决110件)、监督撤案253件。决定追捕194人、追诉漏犯335 人、追诉漏罪387起。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509件,发出检察建议275件。
——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依法提出抗诉31件,同比上升29.2 %。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27件。书面纠正审判活动中违法情形140件,发出检察建议318件。对659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严格监督。对1701件案件提出量刑建议。
——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工作:口头监督纠正羁押场所违法情形86件,发出检察建议86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90件。口头纠正监外执行违法37件,发出检察建议270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9件。审查减刑(期)、加刑(期)、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40件,纠正13件。
——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受理申诉549件,同比上升149 %。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市院依法提出抗诉14件,提请省院抗诉29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5件。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违法情形发出检察建议95件。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开展监督136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职64件,督促起诉[1] 12件。
——与诉讼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工作:查询行政执法案件1471件1515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02件119人,侦查机关受理审查后立案101件118人,提请批准逮捕35件42人。检察机关已批准逮捕32件37人,起诉 46件51人。
——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工作:共受理来信来访685件,同比下降5.6%。其中,举报件380件、申诉件191 件、控告检举其他违法犯罪116 件。检察机关自行办理604件,及时转有关机关处理81件。清理排查涉检信访积案7件,已全部妥善化解。
一年来,我们始终注重“四个坚持”,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检察工作与大局要求相适应,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服务
更加注重创优发展环境。紧紧围绕构建“一核多支点”发展格局和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目标,认真贯彻执行省委政法委“优化法治环境意见” [2]和省检察院“实施意见” [3],细化、制定具体服务举措,提高服务实效。树立“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的理念,立足职能服务重大项目,与商用车基地建设、高速公路等30余个重大项目开展联防联建活动。开展查办和预防国家投资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职务犯罪33人,协助制定预防方案156项,保障政府投资安全。紧密配合市委“三违”治理工作,查处与“三违”相关的职务犯罪案件52人。深入东风公司等国有企业、市属企业和民营企业走访座谈,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涉法难题。与120余家企业建立联系会议制度,设立法律服务工作站,帮助企业完善管理机制,堵塞漏洞。强化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案件的诉讼监督,通过办案积极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改进执法方式,依法妥善处理涉企案件,慎用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
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便民利民措施,畅通“12309”检察服务电话,建立综合受理接待中心和网上服务平台,开通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在基层建立派出检察室、便民服务站和检务联系点57个,开展巡回服务358场次,为基层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设立“社区矫正工作室”23个,协商有关部门解决特困矫正对象最低生活保障等现实问题。办理劳动争议、工伤保险、医疗纠纷等民事行政申诉案件38件,对8名刑事被害人开展救助,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更加注重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完善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或激化矛盾的案件开展风险研判,制定化解预案433项。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做好沟通协调,取得理解配合,避免引发矛盾。加强对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情形的释法说理。办理刑事、民事和涉检信访和解案件122件,促进案结事了人和。落实办案人负责、领导包案制度,妥善处理涉检信访积案。成立涉检舆情研判应对小组,对网络舆情进行监测研判和舆论引导。
二、坚持履行职责与群众期盼相协调,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决惩治腐败,促进政廉风清。建立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举报体系,拓宽畅通举报渠道,精心经营线索,突出查办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共查办发生在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医疗卫生、惠农资金管理、食品安全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53人。加强组织指挥,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查办大要案数同比上升63.5%。适应修改后刑诉法要求,加强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提升运用科技手段查获犯罪的能力。更加注重侦查取证行为的规范性和合法性,对所办案件力求构建依法、全面、客观的证据体系并进行司法会计鉴定,确保案件质量。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推进涉案信息共享和快速查询机制建设,形成打击合力。
加强综合治理,维护治安稳定。突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侵财犯罪以及“黄赌毒”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共批捕此类犯罪嫌疑人735人,提起公诉1106人。对群众关注度高、影响大的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快捕快诉,增强打击犯罪的震慑力。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不批准逮捕185人,不起诉14人,促成轻微犯罪刑事和解55件,有效修复社会关系。推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分案办理、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做好帮教感化工作。结合办案向有关部门提出治安防控检察建议230余条。
强化诉讼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开展诉讼法律监督调查592 件,调查后纠正违法情形330件,建议更换办案人36人次,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线索35件。两级院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73次,对242件案件发表意见。建立与公安机关的刑事案件信息通报制度,加强对侦查活动监督。在审查批捕、起诉等环节排除非法证据39项。市院审查、决定逮捕基层院提请审查批捕的职务犯罪嫌疑人44人。认真履行修改后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新的监督职能: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执行情况开展监督9 件;对强制措施和强制性侦查措施开展监督135件;对全市1610名社区矫正人员建立档案、跟踪考察,防止脱管漏管。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156件,对羁押的104名犯罪嫌疑人建议变更了强制措施。与行政执法部门协调沟通,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行政执法及时监督。
三、坚持严格执法与规范管理相结合,努力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
强化执法办案规范化管理。实行案件集中管理,由案管中心承担案件统一受理、全程管理、动态监督、评查考核等十项职责,依托网络平台,实现案件智能化管理。采用信息化手段对执法办案流程进行监督控制,严格执行高检院制定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办理平台,执法办案流程全部实行网上流转,确保规范运行,提升效率和质量。
强化案件质量责任意识。严格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和高检院《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把严防冤假错案发生作为检察工作必须坚守、不能突破的底线。推行主办检察官责任制改革,完善办案组织形式,明确各层级的办案责任,建立检察官在职责范围内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
强化执法办案内外部监督。建立业务部门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网上监督、社会综合监督、案件当事人监督“五类监督”的多层次、立体化监督格局。健全完善办案期限预警、办案安全监控、法律文书使用监管、涉案财物监管等制度。建立综合性的信息化平台、监控指挥中心、办案工作区、看守所专用讯问室和看守所监管平台等,实现对执法办案的动态监督。开展执法办案日常督察2177次,专项督察51次,评查全市案件1855件,对近三年来办理的相关案件进行回访,监督整改不规范问题22项。
四、坚持服务科学发展与自身科学发展相统一,努力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质
打造“品质检察”增底气。积极开展“学习贯彻十八大、争创发展新业绩”和“两转两抓” [4]等教育实践活动,认真查摆在“四风”尤其是执法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丰富载体和形式,加强领导班子和干警思想政治建设,强化职业信仰、职业精神、职业道德教育,提升正能量。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提升干警精气神。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程序办事、按规则办事,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
打造“廉洁检察”树正气。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出台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开展勤俭节约教育,加强机关“三公”经费管理,严格审批,规范程序,杜绝奢侈浪费。对车辆实行集中统管统派制度,聘用司法警察驾驶公务车,通过“全市检察机关警用车辆监控平台”实时监控车辆使用情况,杜绝公车私用和违规使用。成立督察专班,对干警执行办案纪律、工作纪律、禁令禁规和车辆管理等情况严格督察。
打造“素质检察”添灵气。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推行专业化教育培训。组织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工作培训79期,围绕检察业务开展实战训练83次。举办信息技术操作、精品案例、法律文书制作、辩论对抗等竞赛活动66场,更新、提升干警胜任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建立学历、职业资格教育激励机制,调动干警学习积极性,33名干警参加司法考试,21人通过。
打造“阳光检察”接地气。深化检务公开,开展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法制宣传日等活动,依托门户网站、媒体发布检察工作信息2370余条,及时向社会公布检察工作重大部署,适时召开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座谈会,增加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与律师的沟通协作机制,保障其执业权利,在执法办案中注重听取律师意见,促进公正执法,提高检察工作的亲和力和满意度。
各位代表,在过去一年的工作中,我们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努力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市院专门召开会议,对贯彻落实2013年全市“两会”精神进行全面部署,系统梳理“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逐项整改落实。两级院及时向党委、人大报告高检院、省院各项重要会议精神和全市检察机关重大工作部署,报送专项报告32次。市院于9月向市人大执法检查组专题汇报了贯彻执行《检察官法》的情况。认真办理人大交办、批办、转办的信访件,逐件建立档案、跟踪反馈。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监督“七类案件和情形”[5] 33件,办理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133件。走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890余人,广泛听取批评、意见、建议。开通检察微博和微信公众平台,借助新媒体加强与社会各界互动,将意见建议切实转化为加强改进工作的动力。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地看到,我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检察职能的发挥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矛盾化解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法律监督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法律监督能力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公正司法的要求还有差距,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执法办案的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升;三是少数干警的业务素质与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还不相适应,执法理念、办案方式有待进一步优化;四是基层基础工作发展不平衡,距离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的要求还有差距。对此,我们将认真加以解决。
2014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发展大局,顺应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稳步推进检察改革,着力提升执法水平和公信力,为服务全市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以更高的站位服务大局,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坚持检察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紧扣全市发展大局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认真落实市委四届八次全会精神,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用心把握大局需求,细致谋划服务举措,依法拓展服务内容,更好地服务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
二是以更宽的途径参与社会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推进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和公共安全体系。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和破坏生态环境等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高运用法律政策化解矛盾的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对立,促进和谐。
三是以更实的措施推进惩防并举,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全面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倡廉中的职能,进一步提升工作能力、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肃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职务犯罪大要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积极探索预防职务犯罪的新途径、新方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四是以更准的定位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紧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定位,继续深化法律监督工作。进一步突出重点,完善机制,全面加强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审判和刑罚执行监督,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是以更严的要求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积极践行执法为民宗旨,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继续实施和完善人才强检方案,不断提高新形势下开展各项检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持之以恒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继续加大科技强检和检务保障力度,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六是以更自觉的态度接受监督,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严格执行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紧紧围绕市委和上级院工作部署履行检察职能。认真负责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落实人大决议和要求,加强与政协的联系。继续完善检务公开,逐步实现执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公开。提高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能力,为检察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深感责任重大。全市检察机关决心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和决议,牢记全市人民的期望和重托,凝心聚力,真抓实干,为开创十堰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 省委政法委“优化法治环境意见”:即《关于政法机关优化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平等实施司法保护、严厉打击涉企犯罪、及时化解涉企纠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等。
[2] 省检察院“实施意见”:为贯彻省委政法委《关于政法机关优化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
[3] 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督促起诉:检察机关在履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有关行政机关存在不依法履行职责,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者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可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有关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对于适合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两转两抓”专项活动: 即“转变执法观念、转变工作作风,狠抓检察管理、狠抓工作落实”专项活动。
[5]七类案件或事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