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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字号:    】        时间:2022-09-05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保密审查情况:已审查    

  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情况:已审签  

  目      录   

  第一部分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市检察院本级内部机构设置 

  三、2021年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1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1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说明 

  二、关于2021年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的说明 

  四、关于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六、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七、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九、关于其他事项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省级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函【2021】108号)要求,经十堰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同意,现将本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信息进行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责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其主要职责是: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内部机构设置 

  市院机关本级有18个内设机构,具体为:办公室、干部部、综合教育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务督察部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司法警察支队、检察技术信息部、新闻办公室、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 

  三、2021年部门决算单位情况 

  市级院1个: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本级,预算编码:104015001。 

  第二部分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1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说明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为5192.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12.27万元,年初结转结余80万元。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为5151.0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80.29万元,公用经费430.47万元,项目经费1540.26万元。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1年度预算执行率达到100%,年底无结余资金。 

  二、关于2020年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1年部门决算收支总额为5151.02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52.31万元,增长1%。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180.29万元,同比减少200.55万元,下降8.79%;公用经费支出430.47万元,同比减少135.29万元,下降23.91%;项目经费1540.26万元,同比增加388.16万元,增长33.69% 

  2021年部门决算收支增长的主要原因是:1、人员减少,人员经费支出下降;2公用经费较上年度减少135.29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厉行节约,当年维修维护费用较上年下降3本年度项目支出较上年度增加388.16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增加新招录10名雇员制人员费用约50万元、办公室改造费用约100万元、暖气费195万元。 

  三、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的说明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数为5056.73万元,比年初预算财政拨款收支5112.27万元减少55.54万元,原因是年中追加2019年绩效奖金109.28万元,压缩一般性支出144.82万元,年底交省院统筹20万元。 

  四、关于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年初预算85.9万元,其中公车运行维护费78.4万元, 公务接待费7.5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80.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6.79万元,公务接待费3.49万元。决算数比年初预算数减少的原因是2021年单位间业务往来尽量采用电话或网络形式进行,因此公务接待费大幅减少。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1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3辆,国内公务接待53次,累计接待390人。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1年度我院机关运行经费389.80万元,较上年度489.47万元减少99.67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继续加大厉行节约的力度,本年度办公费较上年度减少8.25万元,邮电费较上年度减少20.30万元,物业管理费较上年度减少16.93万元。 

  六、关于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我院政府采购支出合计377.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9.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0.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7.88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77.66万元。 

  七、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1231日,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共有车辆2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1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八、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本级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3个,资金1286.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2021年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本级财政安排资金执行率为100%, 2021年年初设定各项绩效指标均已完成,未有未完成的年初设定绩效目标。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1年整体绩效自评得分为99.3分,评价结论“优秀”。 全年运行成本得到有效控制。基本经费较上年下降,项目经费有所上升但控制在年初目标范围内;管理效率得到全面提升;战略规划符合最高院制定的《“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和省委省政府战略相匹配,与部门职能相符,绩效目标和预算编制科学;基础管理工作规范,内控制度完善,各项规范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1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检察业务专项经费项目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94.09万元,执行数为894.09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各项工作均按要求完成当年相应任务;二是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良好。2021年检察业务专项经费项目未完成绩效目标,原因是“审判监督案件数”、“审查逮捕案件数”、“侦查监督案件数”、“网络新媒体发布各类信息”四项指标均属绝对数指标,具有不确定性,年初目标值设置不合理。下一步改进措施:1、指标值的设置应结合当年工作计划,便于将项目评价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2、年初无法确定绝对数值的指标,如“审判监督案件数”、“审查逮捕案件数”,指标名称和指标值最好用相对率表示,如改为“审判监督再审改变率”、“刑事案件逮捕率”。 

  综合运转保障专项经费项目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13.3万元,执行数为313.3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各类产出指标实际完成值均达到年初目标值;二是使内部机构人员、外来办事人员满意,提高对外形象和工作面貌。2021年该项目绩效达到年初预算目标,没有有未完成绩效目标或重大偏差。下一步改进措施:以后年度绩效指标应参照项目支出内容进行设置,以实现预算、执行、评价一致。 

  信息化设备维修维护费项目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9.73万元,执行数为79.73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各类产出指标实际完成值均达到年初目标值;二是各类效益指标实际完成值均达到年初目标值。2021年信息化维修维护经费项目中“司法鉴定案件数”偏差大的原因,一是司法鉴定案件数视当年案件实际情况而定,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二是本年度除本院外,另接收了公安送来的技术性证据审查鉴定案件361件。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以后年度绩效指标应参照项目支出内容进行设置,以实现预算、执行、评价一致;二是年初无法确定绝对数值的指标,如“司法鉴定案件数”,指标名称和指标值最好用相对率表示,如改为“司法鉴定意见采信率”;三是建议增加设置效益指标,以充分反映信息化建设维护投入产出产生的效益。 

  3)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至部门决算公开时,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已将及时把评价信息反馈给相关部门,督促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各部门对绩效管理工作的认识和重视,进一步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建立评价结果和预算资金安排有机结合机制,加强项目规划、项目管理及绩效目标管理,将本次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的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九、关于其他事项的说明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故表八、表九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余(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表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1年度绩效自评表 

    

  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