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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

【字号:    】        时间:2021-03-09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十堰市人民市检察院本级内部机构设置 

  三、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第三部分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四、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关于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关于重点项目的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关于其他事项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通过依照法律公正行使检察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依法通过检察活动,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持续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稳步推进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自觉地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内部机构设置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设立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务督察部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司法警察支队、检察技术信息部、新闻办公室、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干部部、综合教育部、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等 20个内设机构。 

  三、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实行财物统一管理,2021年十堰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为市院机关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为5192.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112.27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98.46%;其他收入80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1.54%。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为5192.27万元。 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基本支出3563.81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68.64%;项目支出1628.46万元, 占预算总支出的31.36%。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公共安全支出5016.69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96.6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5.58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3.38%。 

  二、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额为5192.27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567.65万元,下降9.8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纳入预算的实拨账户资金减少。其中:公共安全支出5016.69元,同比减少483.49万元,下降8.7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5.58万元,同比减少84.16万元,下降32.40%。 

  三、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5112.2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993.10万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拨款119.17万元。无中央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112.27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4936.6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5.58万元。 

  四、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5112.27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144.17万元,上升2.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需求增加。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基本支出3487.81万元,包括人员经费3071.0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416.8万元;项目支出1624.46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公共安全支出4936.6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5.58万元。  

  五、关于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公务接待费7.5万元,比上年度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8万元减少6.2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8.4万元,比上年度年初预算108.4万元减少27.67%。 

  公务接待费用于支出因部门间工作往来发生的必要的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安排70.4万元用于检察业务部门办案用车支出,每辆车每年加油2.2万元、维修0.6万元、保险及年检0.4万元,共计3.2万元/辆/年,共计70.4万元。安排8万元用于公用支出,如公车清洗保养费用。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20年减少26.2%,主要是根据省财政厅及省院要求,压减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把控公务接待标准,更加规范公车使用管理,厉行节俭原则。 

  六、关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为416.8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108.67万元,下降20.6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厉行节约,合理压缩机关运行经费开支,重点保障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支出。其中:办公费42.34万元、印刷费3万元、水电费19万元、邮电费24万元、劳务费16.17万元、委托业务费15万元、差旅费37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会议费0.99万元、培训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7.5万元、工会经费39万元、福利费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9.8万元。 

  七、关于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共计762.63万元,占部门支出预算总额的14.69%,与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885.69万元相比下降13.89%,下降的主要原因: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762.63万元均来源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885.69万元中,其他收入占289.79万元。 

  八、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23辆,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1台(套)。2021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199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九、关于重点项目的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24.46万元,全部纳入绩效评价范围,预算绩效通过省人民检察院和第三方评价后报省财政厅相关处室。根据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将2021年十堰市人民检察院预算中“检察业务专项经费”进行重点说明,该项目2021年度预算支出996.75万元。项目绩效总目标:刑事检察提质增效, 民事检察进中向好, 行政检察扩容增量, 公益诉讼稳健发展, 坚持围绕发展大局推进检察工作,在助推高质量发展中优化检察供给。根据绩效总目标设置行政监督案件审结率、刑事抗诉率、认罪认罚使用率、“案-件比”等长期绩效目标,为我院机关正常运转,保障全年办案、检察技术鉴定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保障,提高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  

  十、关于其他事项的说明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项支出预算、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故表七、表九、表十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余(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湖北省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