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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质量评查

【字号:    】        时间:2018-12-21      

   本网讯(通讯员 蒋志刚)为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促进规范文明办案,提升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12月19日,十堰市检察院邀请蒋景凯、施堰红、陈勇、刘燕、赵丹等多名人民监督员参加该院组织的全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活动。


    本次案件质量评查范围是全市两级院入额领导干部2018年度办结的案件,以及各院办理的捕后不起诉案件、撤回起诉的案件、决定予以国家赔偿的案件等重点案件。案件质量评查依托统一业务系统、案件质量评查系统和纸质卷宗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检察院从各业务部门和8个基层院选调了20余名业务能力强、熟悉案件评查工作的检察官组成案件评查专班,在市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集中开展评查工作。 

    12月19日上午9时,参加评查的人民监督员准时来到市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案件管理负责人向他们详细介绍了案件评查工作的相关情况和评查程序,让每名人民监督员随机抽选两件案件进行评查。人民监督员通过仔细看、详细问、认真查等方式,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程序规范等相关内容等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 

  人民监督员对所评查案件的质量予以了肯定,认为办案检察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能做到严格依法办案,程序合法,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合法权益。并希望市检察机关能把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作为检察机关加强自我监督的重要手段,做到常态化、制度化。 

   “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评查工作,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司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作为人民监督员,我对市检察机关的办案质量表示满意,希望能继续保持,将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高质量案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监督员陈勇对检察机关规范文明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寄予了很高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