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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观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活动

【字号:    】        时间:2018-05-23      

  本网讯(通讯员 王小光)都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是我们每个人应尽的权利和义务。”可是,有些人却做着损害生态环境的事。


庭审现场

  近日,丹江口市检察院提起的2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次庭审邀请了6名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观摩和旁听。 

  据了解,被告人金某在未取得林业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聘请工人用挖掘机械设备开挖林地,用于挖取石材并加工出售,致使 15.8亩林地遭到毁坏。被告人赵某某同样在未取得林地占用手续的情况下,组织他人采取爆破和机械施工的方式开采山石,致使28.12亩林地遭到毁坏。 

庭审现场

  庭审中,该院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围绕改变破坏林地的事实与过错等问题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公益诉讼起诉人在庭审举证时证据链条完整,庭审辩论有理有据,让庭审法官及旁听人员认可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诉求的合法合理性。该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对本次庭审观摩活动进行评议,人民监督员表示,生态环境和资源的保护,事关民生福祉,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对违法者提起公益诉讼,充分履行其法律监督职能。同时,对检察官严谨的工作作风,文明规范执法,给予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