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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质量评查活动

【字号:    】        时间:2018-05-09      

   

  本网讯(通讯员蒋志刚)为了进一步拓宽人民监督员监督渠道,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促进规范文明办案,提升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59日,十堰市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蒋景凯、施堰红、陈勇参加该院组织的全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活动。

  本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是按照湖北省检察院的统一安排部署进行的。案件质量评查范围是2013-2017年办理的批捕、侦查监督、公诉、未成年人检察、刑事审判监督、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业务类型案件重点对捕后不起诉、撤案或判无罪的审查逮捕案件;起诉后判无罪的公诉案件;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当事人举报案件承办人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民事检察案件等13类案件开展评查,并制定了严格的质量标准,对所评查的案件按照标准分别认定为优质案件、合格案件、瑕疵案件和不合格案件。 

  案件质量评查依托统一业务系统、案件质量评查系统和纸质卷宗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检察院从各业务部门和8个基层院选调了20余名业务能力强、熟悉案件评查工作的检察官组成案件评查专班,精心培训后在市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集中开展评查工作。 

  59日上午9时,蒋景凯、施堰红、陈勇三名人民监督员准时来到市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案件管理负责人向他们详细介绍了案件评查工作的相关情况和评查程序。三名人民监督员认真观看了评查专班的检察官们操作质量评查系统开展评查的具体过程,对评查工作有了“近距离”的认识。随后,三名人民监督员每人随机抽选两件案件,通过仔细看、详细问、认真查等方式参与案件评查,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程序规范、文书制作、卷宗装订相关材料等进行全面审查。他们认真翻阅相关案卷材料,在遇到拿不准的问题时,与检察官进行探讨交流,获取专业性的解释。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认真工作后,三名人民监督员完成了对六件案件的评查程序。他们对这六起案件的质量予以了肯定,认为办案检察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能做到案卷整洁有序,严格依法办案,程序合法,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合法权益。同时也对评查中发现的个别案件的法律文书语句不严谨、系统流程不完善等问题提出了监督意见,并希望市检察院能把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作为检察机关加强自我监督的重要手段,做到常态化、制度化。 

  “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特别是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评查工作,是维护司法公正、增强检察机关司法公信的有效途径。 检察机关通过案件评查加强自我监督,自我加压,主动发现司法办案的质量问题并认真整改、解决问题,肯定能持续不断地提升办案能力!”蒋景凯对检察机关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寄予了很高的期望。 

  “我今天是第三次受邀参加检察机关的案件评查活动,参加案件评查不仅为人民监督员搭建了全面了解检察业务,熟悉检察工作的便捷平台,而且能促使人民监督员积极主动发现监督线索,从真正意义上拓宽人民监督员监督渠道。”经常参加检察机关检务活动的施堰红对检察机关主动开展案件评查称赞不已。 

  “开展案件评查将会有力提升干警规范办案意识和工作责任意识,促进办案规范。人民监督员所提出的建议使我们受益匪浅,获益良多。”十堰市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负责人王山对人民监督员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她说:“下一步,市检察院将认真梳理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制定整改方案并督促整改到位。同时,我们将认真听取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和完善案件质量评查长效机制,更加规范地开展好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切实防止和纠正司法办案不严、不规的现象,并确保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办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