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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加油站地下油罐有泄漏风险 主管部门怠于履职成被告

【字号:    】        时间:2021-05-20      

  本网讯(通讯员 贺鑫) 5月19日,竹溪县检察院诉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溪分局对蒋家堰加油站怠于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一案在竹溪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4名人民监督员受邀出席了案件法庭庭审。
  

  该院在履职中发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十堰竹溪蒋家堰加油站(以下简称中石化竹溪蒋家堰加油站)地下油罐未更新为双层罐,未完成防渗池设置,存在生态环境污染和严重安全隐患,遂及时向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溪分局(以下简称竹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监管职责,对中石化竹溪县蒋家堰加油站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理,切实消除污染隐患。竹溪县生态环境分局虽进行书面回复,但仅仅督促其他单位加快蒋家堰加油站的整改工作,没有切实履行自身职责,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为保护社会公共环境,竹溪县检察院对竹溪县生态环境分局怠于履行职责一案,依法向竹溪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5月19日下午,竹溪县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益诉讼。被告竹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执法大队队长及其委托代理人、第三人中石化竹溪蒋家堰加油站出庭应诉。庭审中,诉讼双方就被告竹溪县生态环境分局是否负有法定监管职责、是否完全履职等问题展开激烈交锋。检察机关充分运用多媒体手段,将书证、现场勘查照片等案件所有证据数字化,制作了系统、详尽的PPT,当庭播放,全面直观展示证据。 

   

  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被告是竹溪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加油站未进行地下双层油罐改造或者建造防渗池,可能存在环境污染隐患的违法行为负有法定的监督管理职责。被告在接到检察建议后,仅履行了部分职责,没有全面运用或者穷尽行政监管手段,导致国家和社会利益继续受到侵害。 

   

  庭审最后,被告竹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当庭表示,接受公益诉讼人的起诉意见,并表示参加诉讼使自己受到了生动的法制教育,在以后的工作中将积极履职,依法行政,共创竹溪天蓝、地绿、水碧的美好环境。 

  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