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风格

以案释法|嫌疑人咬伤民警涉嫌妨害公务罪,检察机关为何不批捕?

【字号:    】        时间:2020-10-28      

  本网讯(通讯员 曹可春)近年来,妨害公务类案件时有发生,各种暴力抗法事件层出不穷。该类案件不仅威胁到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也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公安机关的正常执法活动,损坏了公安机关的权威性。因此,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有效地维护正常的执法活动,检警双方不断加强妨害公务案件打击力度。 

  但今天要说的这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李某拒不配合民警执法,对民警手抓、嘴咬,致使民警不同程度受伤,而当事民警却对犯罪嫌疑人李某的行为选择了谅解,检察机关也对李某拟作不批准逮捕处理,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案情回顾  

  10月初,家住郧西县某镇的李某无正当理由阻拦某工地正在作业的挖掘机施工。镇派出所接警后,两名民警到现场处置警情。处警过程中,李某拒不配合执法,在民警强制传唤李某对其使用警械时,李某用手抓民警手指及手背,用嘴咬民警手腕,另一民警协助控制李某时,李某用嘴咬其手指。 

  公安机将此案提请逮捕后,经办案检察官释法说理、批评教育,李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和社会危害性,当场泣不成声,向检察官表示认罪、悔罪,愿意接受处罚。李某家属也向当事民警赔礼道歉,取得了民警的谅解。 

  1022日下午,承办检察官一行来到当事民警所在派出所,就李某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召开了公开审查听证会,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当事民警及犯罪嫌疑人家属到场参加。 

  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案件事实和证据做了介绍,详细阐述了拟不批准逮捕的理由:“李某在公安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拒不配合调查,咬伤处警民警,其行为符合妨害公务罪的犯罪构成条件。但该案犯罪情节较轻,犯罪嫌疑人李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案发后李某家属主动向当事民警赔礼道歉,取得了民警的谅解。李某丈夫肢体残疾,家中还有患病母亲和正在上学的小孩需要照顾,且李某系初犯、偶犯,真诚悔罪,因此,犯罪嫌疑人李某的社会危险性不大,无逮捕必要。” 

  在此基础上,各方就犯罪嫌疑人行为有无逮捕必要性进行了探讨,并分别发表意见。 

  当事民警表示:“李某虽涉嫌违法,但法律是有温度的。从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角度出发,考虑到李某家庭条件特殊,家属也主动道歉,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可以起到办理一件、影响一片的作用,所以同意检察机关作出的决定。” 

  公安机关侦查人员阐述了此案提请批准逮捕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从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等角度陈述了意见,均表示结合案情和相关法规,同意对李某作出不批捕决定,同时提出要进一步对李某进行法制教育。 

  检察官提醒:国家法律不容无视,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权力的人民警察的权威性不容践踏。本案中,涉嫌妨害公务的李某虽得到了当事民警的谅解,但不代表公安机关执法的权威性可以随意挑战。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务是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保障群众权益的公务行为,在遇到人民警察执行公务时,请务必配合他们的执法行为。人民警察接受人民的监督,如果您认为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问题,请您通过合法的途径表达诉求,切勿以身试法,触及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