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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湾:手写《悔过书》认罪认罚 检方决定不批捕

【字号:    】        时间:2019-11-20      

     

  本网讯(通讯员鲍欢 王勇)“我深深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的收入主要靠四处打工所得,虽然家庭贫困,但我会积极想办法对他进行赔偿,取得他的谅解,请检察官给我一个从宽处理的机会。”这是张湾区检察院检察官在提讯时,犯罪嫌疑人郑某主动上交的一份手写《悔过书》,其中表达出自己对一时冲动打人的行为非常后悔,自愿认罪认罚。 

  犯罪嫌疑人郑某和被害人赵某本是同事,二人在同一家汽车零部件公司当数控车床操作员。2019年8月10日下午4点左右,二人在进行白晚班工作交接时,因机床速度快慢问题发生言语争执,冲动之余,郑某扑向赵某,将其眼镜打掉,并抱住赵某的腰,顺势将其摔倒在地,为了防止赵某爬起来还手,郑某用右腿顶住赵某的右胸腔,左手掐住其颈部,直到同事发现才将两人拉扯开。

  后经张湾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赵某右侧三根肋骨骨折,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案件提请张湾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后,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案件当事人双方在案发后均有和解意愿,且郑某在被拘留后自愿认罪认罚。

    “对因矛盾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不能一捕一诉了之,而是要突出矛盾化解。我们可以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运用,减少社会对抗,弥合社会关系。”检察官认为,此案因工作琐事引发,双方是同事,郑某系初犯、偶犯,如果矛盾不能化解,很可能结下仇怨,引发更多矛盾。

  了解郑某认罪认罚的意愿后,检察官主动联系郑某家属及赵某,开展矛盾化解工作。在化解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赵某提出的赔偿款与郑某家属愿意支付的赔偿款之间巨大的差额是双方未能顺利和解的关键。检察官从被害人过错、医疗费用开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和解政策等方面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工作,最终双方的心结解开,各自退让一步,就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协议,赵某对郑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犯罪嫌疑人涉嫌故意伤害罪,但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真诚认罪、悔罪,犯罪情节轻微,无逮捕必要,我们决定不批捕。”11月8日,张湾区检察院对此案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19日,承办检察官电话回访郑某,郑某在电话里感激地说:“谢谢检察官的从宽处理,今后我一定遵纪守法,努力工作,踏实做人。”

  “积极推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少捕慎诉’,不仅可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诉讼效率,而且可以真正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希望通过我们的主动作为,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推动诉源治理。”承办检察官表示。